企业信用监管地方市监部门实践经验
时间:2024-11-19
信用监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是建设诚信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市场监管部门是开展信用监管工作的核心。2024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以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为着力点,围绕构建市场监管系统信用服务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出健全信用修复、规范失信惩戒、拓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行柔性监管等13项重点任务。数据是信用监管工作的基础支撑,信用监管数据质量的提升和开放应用,可有效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助力经营主体发展。2023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2024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试点 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选取8个城市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提升平台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当前,广东省、陕西省、山西省晋中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通过提高年报数据质量、加大监管力度、完善企业信息归集等方式积极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广东省:融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完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结合行风建设有关要求,以“夯实信用监管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为工作目标,组织实施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做好数据治理、系统建设、数据应用等工作,持续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一是建立信用监管数据归集共享长效机制。广东省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内容,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公示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促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条块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将产品质量、食品监督抽查等信息归于企业名下并公示,推动全省统一归集共享行政执法综合数据,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和核查整改机制。
二是优化信用监管数据治理规范体系。广东省促进信用信息公示常态化,督促各市、各有关部门依法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用约束等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登记于企业名下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持续进行公示系统升级改造,不断完善功能并加强数据整合、校验,确保涉企信息归集公示链路畅通、规范有序。从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冗余性、关联性7个维度,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归集、公示的近三年、68个类型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数据质量问题清单组织进行核对、及时整改。依托公示系统健全信息共享,强化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
三是彰显信用监管数据应用澎湃动力。广东省建立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融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至“双随机”监管平台,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推进监管既“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分析利用,为企业享受退税减费、参与政府部门评先树优、通过电商平台验证、获得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等提供支撑。
二、陕西省:实施“信用+双随机”差异化监管模式,赋能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加快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信用提升行动,以深化“三个年”活动为抓手,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帮扶措施、提升监管效能、规范市场秩序,充分运用信息归集、年报公示、风险分类、“双随机、一公开”、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信用监管工具,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量归集监管信息。陕西省坚持部门间横向互联互通、系统内纵向全量归集的工作目标,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应用等各环节标准,以数据中台为枢纽,打通业务系统数据壁垒,不断充实丰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数据来源。依托陕西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其他部门累计推送经营主体信息1.59亿条,获取41个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黑名单等信息共2582.31万条,在海量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全方位定性定量研判企业,夯实信用监管数据基础。
二是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陕西省不断加强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建设,优化企业、个体户、农专社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以信用监管等数据为基础,对全省584.6万户经营主体自动分类、查询观测、按月更新、动态管理。大力推行“信用+双随机”,实施差异化监管。聚焦重点领域,打造“信用+食品、网络交易、检验检测”等“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提升了行业监管科学化、信用化、智慧化水平。
三是拓展信用数据应用场景。围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贷获贷难等实际问题,以“信陕贷”项目建设为切口,搭建信息换信用、信用变融资、融资促发展的价值链条,结合“内部信用监管+外部信用评级”帮助信用较好的“小个专”经营主体获得贷款增信,拓展银行获客渠道,提升经营主体获得贷款的机率和额度,打造市场监管部门服务普惠金融、数字金融、民营经济新模式。
三、山西省晋中市:创新“两书通达”“三书合一”制度,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山西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3年4月开始,围绕切实解决企业信用监管数据不全面、不准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推动信用监管与智慧监管深度融合,聚焦录入新数据、规范旧数据、修正错数据,采取加强组织领导、规范信息公示、加强监管力度三项举措促进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年报数据质量。《关于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的通知》下发后,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组织各县(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自查摸排,要求将企业监管数据与经营主体年报督促工作相结合,对照《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标准及评分规则》要求,围绕数据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冗余性、关联性7个维度,坚持从源头把关企业信息,办理业务时注意防止录入性等错误,逐步完善防错机制。
二是规范信息公示,筑牢监管基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管联席会议牵头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对其监管领域负责的公示数据提出规范要求,特别是问题数据较为集中的登记信息、监管数据、公示公告、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等信息,坚持问题导向,指导规范旧数据,实现小切口深入,推动老问题解决。
三是加强监管力度,督促数据修正。以年报公示、信用修复等为契机,对企业通过公示系统依法填报公示的信息,特别是企业年报数据零值等错误数据进行筛查梳理,加大对数据虚假填报、主观故意隐瞒等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采取电话告知、发送短信、预警提醒等方式,督促经营主体主动修正问题数据,为精准开展失信风险预警、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奠定基础。实施信用提升行动,制定经营主体信用合规指引,持续推动信用修复“两书通达”“三书合一”制度创新,为经营主体提供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制定经营异常信用修复工作指引,规范信用修复程序。
四、江西省新余市:加强企业数据应用,重塑企业良好信用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加大信用监管数据运用,分类开展精准帮扶,重塑企业良好信用。
一是保障信用监管数据归集合规。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涉企数据采集、录入、审核、存储,坚持一数一源,确保归集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合规。2024年上半年,共归集各类涉企数据超66万条。对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近三年企业数据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新余市对全市13万余户经营主体按照A、B、C、D全面完成信用风险分类,积极拓展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运用,与“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融合,进一次门办多家事,达到A类企业无事不扰率100%。结合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开展双随机抽查企业745户,列入异常经营名录102户,有效发挥信用惩戒作用。
三是防范化解失信风险。新余市依据信用风险分类系统,引导经营主体对照预警清单提前进行整改,提升经营主体诚信水平。对信用风险较高的经营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2024年上半年,共发送短信提醒9.3万条,电话沟通600户次,移出异常经营企业名录282户。全面实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送”,下发信用修复告知书26份,引导经营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五、四川省成都市:构建经营主体信用监管系统,助力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信用监管在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构建经营主体信用监管系统,为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系统性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一是强化信用信息公示。深化“公示即监管”理念,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将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监督检查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向社会公开,以公示促监管、强监管。积极服务和引导经营主体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鼓励和支持经营主体依法公示其他信息。
二是健全全链条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事前指导引导,在准入、监管、执法、修复等工作中,指导、引导经营主体对自身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资格资质以及违反承诺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加强事中科学高效管理,通过信息归集、指标构建、科学分类、差异化监管,构建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建立行业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投诉举报、信用状况等监管风险监测指标,设置监管“红线”和阈值,编制监管清单,实行触发式监管。加强事后信用激励和约束,对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编制信用激励清单。在“守合同、重信用”、知识产权等评优评先和资金扶持工作中,探索通过信用报告、信用承诺等形式降低经营主体参与门槛。对涉嫌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除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管理手段外,采取行政约谈、公示公告、消费提示、违法违规警示、行业通报等措施,提高涉事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舆论成本、参加招投标的信用成本、享受评优评先政策红利的机会成本等,完善阶梯式信用约束手段,充分发挥信用约束的刚性作用。
三是创新信用监管场景。成都市根据经营主体信用状况,结合行业监管特点,探索和丰富信用监管应用场景。实施“信用沙盒”监管、非现场监管、设置“宽容期”“缓冲期”等包容审慎柔性监管措施,促进经营主体及相关行业健康发展。探索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指数研究,对区域、行业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和信用监管效能等开展研究和分析。对创新出台的监管政策进行模拟、仿真、评估,降低行政试错成本。
企业信用监管作为一项创新的信用治理机制,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有效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企业自我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关键措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企业信用监管建设,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质量和时效性,依托政务大数据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企业信用信息透明度,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二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监测与提升。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监测系统功能,提升数据质量监测的覆盖面和深度,确保企业信用监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定期对系统进行升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需求和数据标准。定期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以解决企业信用监管数据不全面、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持续提升信用监管数据质量。
三是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企业信用风险信息的研判和共享,提高分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以便更有效地实施信用监管。科学运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抽查,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真正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完善企业信用激励机制。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对守信企业实行正向激励,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在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予以重点支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级;在日常监管中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更多适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在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
五是健全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和信用惩戒机制,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嵌入重点领域审批、监管业务系统,并主动向其他监管部门推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将失信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从严审核其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对失信企业在特定市场或行业中实施准入限制,禁止或限制参与某些市场活动;限制其申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限制其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减免、补贴等优惠政策。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经三路 电话:17782967367
邮箱:3128678393@qq.com
主办单位/版权所有:青海省市场主体信息协会 数据支持:全国市场信息协会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