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点信用&年终盘点】2025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事记”!
时间:2025-12-31
旧岁已去,新元将启。经历过的突破与变化情景再现,总是容易迅速接通情感——振奋的、坚忍的、难以言表的,每一份回忆都会刻下2025独特印记。站在岁末年初的时间窗口,回顾更意味着不停歇地奔跑,全力奔向2026,蓄势待发。源点信用推出的年终盘点(趋势展望)专题系列,已然成为一种传统“节目”,既是对年度发展趋势的回顾,更是观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独特视角。

收官“十四五”,我们积淀了坚实基础与宝贵经验;开启“十五五”,新的壮阔画卷即将徐徐展开。
下一步,我们将以过往成果为起点,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持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向质效提升,为全面开启“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注入强劲信用动能。
2025年,法治化、规范化走深走实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部署5方面23项重点任务,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提供顶层指引。超160部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信用建设的相关内容,27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性信用法规,现行有效信用国家标准78项,信用法治保障体系更加坚实。
2025年,信息化、要素化提质增效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数据总量突破830亿条,覆盖37类高价值信用信息,建成超30亿条的核心数据资源池。“信用中国”作为全国信用信息“总枢纽”功能持续强化,横向对接46个部门,依法依规公示公共信用信息5.1亿余条,全口径访问量日均超2亿次,信用报告日均下载量超8万次,完成超过200万条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2025年,普惠化、多元化赋能升级
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持续完善,整合联通地方各级平台238个,累计实现融资规模超41.1万亿元,较去年底增长18.6%,信用贷款达10.2万亿元,增长17.9%,其中民营企业信用贷款6.9万亿元,增长20.5%,有力推动金融机构精准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得到有效缓解。
2025年,高效化、便民化扩面提质
“信用代证”服务在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开通,行政效率持续提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完善,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推进信用便企惠民,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超600个城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便企成果惠及更多群众与经营主体。

一年即逝,岁月荣光
时间是最好的“见证者”
这一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阔步前行
取得了一个个重要的进展、突破
更是创造了一个个高光时刻
让我们跟随时光的刻度
回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事记
一起重温“信用2025”
(戳小标题查看详情)
一月大事记
1月7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指引》就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这一内容提出,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统一制定兼容各领域的信用修复规则,强化各有关部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工作协同。

从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了解到,我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经实现全覆盖,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已被纳入统一代码制度管理范围,它在提升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国家代码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国已有超过6000万家企业、1.25亿家个体工商户以及700余万家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科学谋划、系统部署今后一段时间乡村全面振兴重点工作。《规划》提出: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深化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
1月26日,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发布《关于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名单认定、列入、公开、推送、信用修复等信用管理工作,强化对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约束。同时,综合分析欠薪问题产生原因,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的教育、规范、震慑作用,分类施策、多措并举,及时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月大事记
按照《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国办发〔2024〕15号)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指导有关方面做好资产划转、数据移交、人员安置等工作。截至2024年末,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完成辖区内平台整合。
2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凡是党中央定了的就要坚决执行,不能打折扣。要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继续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行动方案》明确了5方面19项重点任务,着力破除消费者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问题,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维护群众利益,全面建设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
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即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文件提出,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文件指出,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2月28日,由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联合起草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GB/T 45255-2025)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国家标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 由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该标准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总体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表示方法及含义、评价周期、评价验证、评价应用等方面,规定了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技术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及应用提供参考,对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三月大事记
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大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力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和失信惩戒,落实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长效机制;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出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构建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3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5年征信工作会议。会议要求,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条线要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努力开创征信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推动央行基础征信服务扩容提质增效,做优做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征信支持力度,有效增加专业化特色化征信供给。全面从严加强征信监管,构建严密有效的征信监管体系。
今年“3·15”晚会聚焦“共铸诚信 提振消费”主题,关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数字经济等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晚会坚持维护消费者权益、守护公平正义、大力提振消费,着力推动构建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3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提振消费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强化失信约束,健全清欠长效机制;完善家政行业标准规范体系和信用体系;落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内外贸一体化政策;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健全消费品和服务消费标准体系,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2025年版《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正式印发
3月22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印发实施《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
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上线运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助力经营主体高效便捷开展信用修复,全面支撑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统一平台实现了“统一入口、异地修复”,向经营主体提供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的查询和信用修复服务,实现一键获取违法失信信息,一键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
3月31日,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意见部署了23项政策举措,涉及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等5个方面。
四月大事记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人民法院深化交叉执行、规范执行工作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数据显示,2024年失信名单人数实现10年来首次下降。2025年一季度,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39.42万人次,同比继续下降9个百分点,同时人民法院完成信用修复超40万人次,失信名单人数延续2024年的负增长趋势。通过惩治失信和规范执行齐头并进,人民法院助力经营主体乘“信”再出发,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4月9日,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扩容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提升服务供给质量、促进便利消费、完善支持政策、优化消费环境4个方面提出12项重点举措。《通知》提出,加强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并在优化消费环境方面,强调“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优化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和服务,依法依规归集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加快“家政信用查”APP和小程序互联网全平台覆盖,实现“家政信用查”与地方家政信用信息平台互通。鼓励地方探索归集消费者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评价信息并依法依规进行展示。强化家政服务员信用核查,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依法依规向消费者展示家政服务员从业信息。
4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贯彻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重点举措清单》,提出37条重点举措。《清单》三处提及信用建设,一是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化双随机监管,强化协同监管。二是在精准帮扶、开展靠前服务方面,要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开展广告合规助企、“信用+服务”、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等行动,以及全国“质量月”、质量技术帮扶“你点我帮”、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等活动,认真落实各项精准帮扶政策。三是组织“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风采巡礼展,深化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标准,参加各类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促进人员能力不断提升,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
4月1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共同修订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等文件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从10个方面对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进行了明确规范。
4月18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共14条,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会计奖惩信息的归集范围、时间与载体,异议提出与错误更正等有关要求。
4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哪些金融举措,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表示:与国家战略紧密结合,加大金融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力度。例如,在重庆设立陆海新通道基金,支持重庆设立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中心,支持重庆在中新(中国和新加坡)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项下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建立与新加坡金融机构协同联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搭建跨境征信服务平台。
关于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的开放,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凌激表示:在金融领域,包括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绿色债券的评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等。
4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暨工作部署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共同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务实举措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台阶,重点做好八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政务诚信建设,二是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的刚性归集,三是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四是依法依规落实失信惩戒措施,五是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六是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七是深化信用信息在金融服务中的开发利用,八是提升地方信用建设水平。
4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以“助力重塑信用 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信用修复服务年”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提振市场发展信心。活动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将围绕“建平台、深调研、强帮扶”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设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二是开展系列走访调研;三是实施系列帮扶指导。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法律共9章,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附则,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五月大事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信贷+”服务模式
5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力支持小微外贸企业,依托进出口贸易场景及订单、物流等数据要素,提升信用评估和金融服务水平,促进稳外贸稳增长;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优化信贷结构,做好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强化小微企业法人服务;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推动提升数据质量,指导金融机构有效对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5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通信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生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自我声明行为,提升企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建立通信建设工程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共享、公示、应用、修复及监督管理,推动信用评价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利用现有资源,分类归集通信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信用信息,探索建立行业企业信用档案,筑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数据基础。
5月13日,为深入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国家卫健委、中国计生协发出《关于开展全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通知》提出完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托育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常态化监管,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检查、问题隐患动态整治、数字化智慧化监管以及信用管理“黑名单”等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方式,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5月13日,为深入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国家卫健委、中国计生协发出《关于开展全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通知》提出完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托育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常态化监管,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检查、问题隐患动态整治、数字化智慧化监管以及信用管理“黑名单”等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方式,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5月份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表示强化融资增信方面,重点破解企业“贷款难”、银行“不敢贷”问题。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继续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精准做好银企对接;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为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提供支撑。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方面,重点破解政务失信、合同履约不到位等问题。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完善政府拖欠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强化合同履约跟踪核实,将政府签订和指导签订的合同履约情况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破解信用修复难题方面,此前信用主体需要向涉及信息公示的多个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修复流程和标准不尽相同,修复结果也难以及时共享。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方面,加快构建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推动信用信息集中统一公示,实现“‘信用中国’一口受理、全线上办理、全流程跟踪”,对完成修复的信用主体及时停止公示信息、移出失信名单、依法依规解除相关惩戒措施。
5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于联合印发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高支持精准性、落实监管政策、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等8个方面,提出23项工作措施。
5月21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发布《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明确在农业、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等重点领域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培育一批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和供应链中心城市。《行动计划》提到,建设数智供应链实验室、数智共享平台,加速数据流转和信息交互,为链上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赋能、市场开拓、融资授信等支持,打造紧密耦合、高效协同的供应链集群。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供应链信用数据库,提供公共信用评价和风险预警服务,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作用,规范发展基于真实贸易的供应链金融。
中办、国办:加快建设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信用体系
5月29日,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快建设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披露信用信息、惩戒严重失信行为。
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对纳税缴费信用的信息采集、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应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办法》整合了2014年以来发布的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规定,在保持评价制度和评价结果基本稳定的同时,聚焦经营主体反映的热点诉求,旨在进一步优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促进企业合规经营,以此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月大事记
6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对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修订。此次修订在坚持原有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对评价的档次、依据等做了调整:一是在原有法院判决案例和相关执法行政部门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案源信息。二是将“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档失信等级调整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并相应从严调整了评价标准。三是精准加大惩戒力度。对失信行为涉及向医疗保障部门(含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的,或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围标串标的企业,一律按“特别严重失信”顶格处置。对“特别严重失信”生产企业,在中止其全部产品在评价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的同时,中止其涉案产品在所有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四是完善相关程序。进一步完善失信行为的纠正措施,鼓励企业通过降价纠正,不再保留慈善公益捐赠的方式。
6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4)》,主要包括特辑、全年工作综述、监管执法成效、法治建设、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竞争宣传倡导、国际交流合作和地方工作等内容。报告指出,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牢牢把握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重点,加大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力度,全年办结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1件,对1件拒绝、阻碍调查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643件;报请国务院颁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大力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立案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72件;深化反垄断国际合作,与意大利等4个国家签署合作备忘录;举办全国公平竞争大会和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积极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6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主体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监管强制措施,且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依照《暂行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了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被列入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可以采取的管理措施。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对列入、移出名单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列入名单满3年将移出名单并解除管理措施。同时规定了事先告知、异议处理等程序,充分保障相关主体知情权、申辩权。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列入名单满1年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移出,明确了提前移出条件、审核期限等。
6月7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2023—2024年)验收结果的通报》。文件指出,经综合评估,北京市海淀区、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新区、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南省郴州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渝中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等16个试点地区均通过验收。文件表示试点地区在试点工作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品牌建设、优化信用消费环境、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方面形成和积累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对助力当地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6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通知》,明确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让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惠及广大企业,更有效帮扶中小微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通知》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快出台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政策措施,推动定制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专项产品,促进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共享,优化质量融资增信办理服务,引导用好质量融资增信资金,持续创新推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加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培训和宣传,加大质量融资增信工作保障力度。
6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5陆家嘴论坛宣布八项重磅金融开放举措,其中,“设立个人征信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个人征信产品,进一步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为重要举措之一。
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意见》从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挖掘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提升消费供给效能、优化消费环境和政策支撑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
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对外发布。方案着眼于信用修复制度的有效实施,从十个方面对信用修复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方案提出,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渠道,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压实信用修复办理责任,明确信用修复办理期限,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健全异议申诉处理机制,协同推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高效修复信用,规范征信机构使用信用信息行为。
2025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信用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论坛”在京召开
7月4日,2025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信用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以“创新信用技术·优化数字生态”为主题,围绕信用与数字经济融合的实践路径、技术创新与生态构建等话题展开讨论,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国家、北京市和有关省市信用主管部门领导,信用管理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世界知名征信机构和500强企业、国内信用服务机构、科研院校和社会团体代表等300余人出席论坛。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意见和清单,多处提及“信用”工作……
7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公布《“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在提升综合监管质效方面,《意见》提出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推动审批服务、监管执法和信用管理协同联动,深化预防提醒、合规指引等服务,探索智慧监管、无感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
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快推进2025年度第一批12个重点事项落地见效的基础上,统筹推进本次第二批9个重点事项清单实施,持续推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中,由人民银行和税务部门分别作为责任部门的“征信信息查询”及“纳税信用级别依授权查询”事项列入其中。
市监总局发文,建立健全“三位一体”诚信计量运行机制
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法制计量监管守护民生行动方案》,从加强计量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民生计量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民生计量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诚信计量体系4个方面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
《方案》提出,推进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立健全“经营者自我承诺、政府部门推动、社会各界监督”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强化经营者主体作用,推行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承诺赔付、先行赔付、失信警示等诚信计量制度,完善计量保证能力,提高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确保商品量和服务量的计量准确。强化计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建立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对集贸市场计量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7月,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0条,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住房租赁相关行业组织加强住房租赁行业诚信建设,建立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7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支持引导电商平台采取多种形式为平台内商家提供信用修复服务,针对经营异常商家,市场监管总局引导相关电商平台采取站内信、邮件等形式,点对点发送提示信息,提醒失信商家及时修复受损信用。同时,鼓励电商平台在门户网站首页增加信用修复通道,提供信用修复指南,引导商家开展信用修复。
国家发改委:强化信用管理,建设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服务体系
7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等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针对“封关后企业和旅客进出海南岛是否方便”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回答:下一步,为保障通关效率,将采取四方面措施:一是构建“一站式通关”模式。二是实施“前推后移”。三是加强智慧监管。四是强化信用管理。建设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服务体系,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查验频次,方便快速通关。
7月25日,文旅部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5—2026年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这是继前两批试点后,文旅部第3次部署开展信用经济专项试点。
通知指出,本次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试点地区,通过为期一年的实践探索,建立完善多项信用体系建设配套制度,培育一批诚信企业,发展一批信用经济试点地区,发挥信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价值与作用。 试点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试点探索、推动重点突破、强化实践应用,聚焦六大任务:创新信用监管制度、推行信用承诺管理、失信主体认定和管理、深化诚信文化建设。其中特别强调,要探索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建立“信用+”创新实践机制,并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多领域应用。
最高法:发布严格区分失信、失能被执行人强化信用修复典型案例
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个严格区分失信、失能被执行人强化信用修复典型案例,指导各地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适用失信惩戒制度,把信用惩戒聚焦到对少数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上来,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最高法表示,要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对于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充分考量其是否具有失能的情形,避免将“失能”但无“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以下特点:一、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二、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人员纾困解绑;三、坚决惩治恶意失信行为。
8月1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解读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实现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质量标准等制度的统一。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尺度,制定《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行为防范事项清单》。推动健全有利于市场统一的财税体制、统计核算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
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企业信用数据项要求》(GB/T 22120—2025)、《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要求》(GB/T 31952—2025)、《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指南》(GB/T 22118—2025)三项国家标准,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信息处理、信息共享及信用档案建设提供系统指引。
三部门:借款人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8月4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方案》提出:贷款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自主开展差异化授信,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有效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和风险管控;对于借款人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的情况,由贷款经办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七部门:支持金融机构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
8月5日,人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有序推进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优化对首贷户的征信供给,提升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鼓励金融机构基于“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依托大数据和特定场景,为链上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服务;发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
最高法发文: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促进解决账款拖欠问题……
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合理确定失信惩戒范围和力度,要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发挥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及守信激励作用。积极运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单次解禁等制度。建立失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让经营主体及时回归正常生产经营轨道。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机构、市场监管等单位的衔接联动,推动信用评级机构优化民营经济组织的评级方法,推动修复结果互享互认,增加信用评级有效供给。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进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8月1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印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加强保险机构、保险销售环节以及保险相关机构的商务诚信建设;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信息分类标准,建立保险行业信用承诺制度、保险行业诚信服务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和保险行业信用修复制度;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联通机制,推动会员单位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网站建设应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加强守信观念的推广普及,开展信用品牌创建行动,引导客户诚实守信。
8月13日,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解读《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强化财政和金融协同,撬动更多信贷资金精准投向消费领域,降低居民和经营主体的信贷成本,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同时,通过提振消费畅通经济循环。在信贷管理方面,贷款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自主开展差异化授信。完善贷款合同条款,严格借款人授信评审和贷后管理要求,主要是围绕消费重点场景、重点群体做好金融服务,提振消费和扩大内需。
8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推动的共建“信用东北”框架协议签约活动在辽宁沈阳举行。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吉林省市场监管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共建“信用东北”框架协议》,宣读《共建“信用东北”倡议书》,发布“信用东北”专属LOGO,启动辽宁省企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共建“信用东北”框架协议聚焦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四地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数据共治、市场监管协同、制度规则互认、监管创新共用等目标,统筹落实东北振兴发展战略。
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可循环信用贷款;各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科技投入,运用数字化技术优化信贷流程、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模型,提高生态产品价值融资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搭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信用促进体系,通过信息共享、风险分担等机制,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
8月25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恪守诚信原则,严格落实承诺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审定核查机构严格遵循客观独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专业严谨的原则,对碳排放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确保审定、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依法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信用监督管理。
8月25日,财政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进一步完善增信标准内容,验证增信标准的科学性和技术路线的可行性,丰富增信标准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场景下的应用模式,逐步形成多种特色鲜明的推广路径、行之有效的推广方案,推动实现小微企业融资增信。
8月26日,为依法严肃查处检验检测机构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统一监管执法尺度,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年内因出具虚假报告受过1次行政处罚又再次出具虚假报告、出具虚假报告10份以上,以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影响或者引发严重社会影响等五种情形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中共中央、国务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制度
8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交通以及消防安全等为重点,分级、智能、精准管控重大风险源,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制度,注重评价结果运用。
9月5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5方面19条具体任务措施。其中包括:综合运用货币信贷等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服务消费领域信贷投放,加大对服务消费领域经营主体信贷投放力度。加大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地方通过新设或纳入现有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等方式,分担消费信贷风险,开展重点领域消费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和商家合作开发适合服务消费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形成“政府补贴+金融支持+商家优惠”组合拳。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9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充分总结现行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的实践经验,对反映较为集中的破产程序启动难、周期长,部分重要制度缺失,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并提出解决方案。据悉,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共16章216条,在现行企业破产法12章136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对现行法律作了比较全面的修改。
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出台《〈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服务指南》通过“规则透明化、操作标准化、准入严格化”,实现了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将成为中国征信业市场化、法治化和规范化发展的一个关键标志。
9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发布《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GB/T 46278—2025)国家标准,推动评价信息有序共享和高效利用,助力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标准规定了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建立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内容及指标设置,适用于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活动。
交通运输部:统一规范海事信用管理,减少海事违法失信行为
9月11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旨在进一步统一规范海事信用管理,有效减少海事违法失信行为,提升海事监管与服务的质效。该《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纵深推进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规定》的出台,将推动形成海事监管领域‘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助力打造更加安全、更加便捷、更加守法的航运营商环境,降低航运市场交易成本和运行成本,服务航运高质量发展。”
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明确“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健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完善行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推进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拓展旅游市场信用应用场景,发展信用经济。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行业组织积极参与权益保护、信用建设、质量提升等工作。”“推动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选树正面典型等方式,引导旅游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9月17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司长吴越涛表示,将在托育、养老、家政、旅游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让消费者更放心。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负责人杨虹表示,将指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消费行业经营主体的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司长孔德军表示,将着眼于让广大老百姓放心消费,结合开展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引导诚信合规经营,加强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开展服务质量承诺活动,加强家政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
9月24日,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聚焦供需两侧协同发力,从4方面提出14项任务举措。其中,“促进规范健康发展”作为重点任务举措之一,要求:探索“大数据+信用”智慧监管模式,鼓励电商平台依托大数据开展信用评价。
10月9日,国家市监总局就《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这些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社会共建”原则,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行业环境,到2027年底,能源行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更加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量显著提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高效运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增强,信用成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正式出台
10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正式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该目录详细规定了住建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为全国住建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信用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据,将推动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领域的信用管理走向精细化。
10月23日,天津、杭州、石家庄、昆明、南宁、海口、哈尔滨等7个城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共同签署《关于推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跨区域协同的合作协议》。该协议以交通运输领域为试点,构建“信息共享、材料互认、结果互用”的新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在信用修复过程中“多地跑、往返跑”的难题,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务实可行的“信用方案”。
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正式发布。《建议》在多个章节提及信用相关要求,包括提出“建设信用经济”,要求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基础制度规则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并涉及加强科技诚信、弘扬诚信文化等方面。
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五部门印发行动方案10月29日,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城市商业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和监督评价机制,推动企业诚信经营、消费者放心消费;根据商贸流通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落实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诚信纳税、合规经营,支持城市商业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召开10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回答了关于国家发改委开展“信用代证”工作进展、如何拓展应用场景和适用领域这一问题。李超指出,截至9月底,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开通“信用代证”服务,累计为46.2万家企业出具报告97万份,替代违法违规证明约3900万个。总的看,相关工作可以用三个关键词来概括。一是“一网通办”,二是“应替尽替”,三是跨区互认。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从扎实推进信用数据治理、持续扩大应用范围两方面持续推进“信用代证”改革走深走实。
十一月大事记
11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在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条例》中涉及“信用”的内容: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事业单位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机制。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技术服务机构的规模、技术能力、技术人员水平、管理能力、信用状况等,对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引导技术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公信力。
11月6日,海南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推进诚信自贸港建设的重点举措》,提出5方面共60项重点措施,加快推进诚信自贸港建设,让信用成为市场经济的“硬通货”,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意见》指出,场景是用于系统性验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产业化应用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商业模式、制度政策的具体情境,是连接技术和产业、打通研发和市场的桥梁,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对促进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具有重要牵引作用。《意见》中涉及“信用”的内容:
促进场景资源公平高效配置。完善场景资源配置规则,健全场景供需对接匹配方式。促进各类主体公平高效参与场景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不得在地域、业绩、规模、企业性质等方面违规设置限制条件。进一步发挥信用制度作用,提高场景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1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获奖名单的公示”。2024年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68项,其中一等奖6项、二等奖24项、三等奖38项。
11月24日,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经各单位申报、业务主管司局初审、专委会专家评审,拟对《安全阀追溯标识技术规范》等46项标准予以立项,并将标准项目名称、申报单位予以公示。其中,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申报的《跨省信用修复数据规范》入选“2025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拟立项项目清单”。
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明确分类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加强协同联动三个方面入手,推动建立以“信用中国”网站为统一总窗口的协同机制,实现失信信息的精准分类、修复办理流程的标准化、修复结果的全国同步更新,帮助信用主体依法依规、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1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办法》将于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统一修复规则,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
12月2日,财政部联合三部门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选择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贵州省等地作为试点地区,试点时间截至2026年9月30日。
12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现场邀请了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荆琼华提到,市场监管总局大力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上线运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实现了“统一入口、异地修复”。此外,选取了部分地区试点探索“三书同达”“掌上办”“并联修复”等工作,为提升信用修复效能提供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
12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办法》织密社会信用体系“数据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金线穿珠,串起各地区、各部门的信用信息。以代码为索引,可全景记录经济活动,交叉稽核信用状况,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1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从产品供给、主体管理、违法治理、智慧监管及消费维权等多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全面提升网购产品与服务质量。《意见》中涉及“信用”的内容:
鼓励平台优化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共享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等信用信息纳入评价体系,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如实披露消费评价信息。引导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加强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质量信息标注。
强化线上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
1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从产品供给、主体管理、违法治理、智慧监管及消费维权等多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全面提升网购产品与服务质量。《意见》中涉及“信用”的内容:
鼓励平台优化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共享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等信用信息纳入评价体系,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如实披露消费评价信息。引导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加强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质量信息标注。强化线上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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